來源:Kiara Worth |聯合國氣候變化
聯合國氣候變化新聞,2024年12月10日,《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PAICC)上個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上舉辦了一場邊會活動,以幫助締約方為即將到來的幾個提交周期做好準備。這包括明年到期的國家自主貢獻的通報,以及提交兩年期透明度報告(BTR)和與《巴黎協定》第9條第5款相關的兩年期信息通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底。
該邊會為豐富的探索和對話提供了一條途徑,正值即將到來的國家自主貢獻、兩年期透明度和兩年一次的信息通報提交周期的風口浪尖。
該活動強調了四個關鍵信息:
(1)《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的性質是基于專家的、促進性的、透明的、非對抗性的和非懲罰性的;
(2)鑒于即將到來的提交周期,2025年對《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性;
(3)《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幫助締約方實施和遵守《巴黎協定》的方式,以及
(4)建立和維護締約方對《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工作的信任和信心的重要性。
這是《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連續第四次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舉行邊會活動,以響應其成員和候補成員的各種呼吁,以展示委員會在支持締約方實施和遵守《巴黎協定》方面的作用。
在巴庫舉行的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的締約方大會第六屆會議上,贊賞地注意到該委員會的年報及其建議,以及該委員會迄今為止所做的工作。
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的締約方大會在巴庫閉幕會議上通過了一項決定,將對《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模式和程序的第一次審查推遲到2027年11月的第九屆會議,并指出《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將在實施與即將到來的國家自主貢獻通報、提交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和兩年一次的信息通報相關的模式和程序方面獲得重要的相關經驗。其進一步得出結論,將在其第七屆會議(2025年11月)上繼續審議《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年度報告第二部分第2章包含的事項。
克里斯蒂娜·沃伊特(Christina Voigt)女士和哈西布·戈哈爾(Haseeb Gohar)先生在分享了他們對2020年至2024年擔任委員會聯合主席期間的一些感想,并發表了以下意見。
聯合主席沃伊特說:“從《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的‘起源'開始,從將其錨定在《巴黎協定》第15條,到促進委員會的模式和程序(2018年在卡托維茲通過),再到過去五年擔任其首任聯合主席,這是一次獨特、有益且經驗豐富的經歷。我非常感謝《巴黎協定》締約方的信任、《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的支持以及與我的聯合主席哈西布·戈哈爾先生的合作。《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現已全面投入運營,將在未來幾年成為《巴黎協定》有效運作的關鍵因素。
聯合主席戈哈爾補充道:“在我們結束本屆任期之際,我想花點時間感謝我和克里斯蒂娜·沃伊特女士作為《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聯合主席共同踏上的重要旅程。過去的幾年是變革性的,充滿了我們直面的挑戰、大幅增長和非凡的成就。在我們過渡到新的領導層時,我們必須保持勢頭并繼續相互支持。我對《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在未來會不斷發展并超越充滿信息。為這些難忘的體驗感謝大家!”
《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的下一次會議將于2025年4月的前兩周在國家自主貢獻、兩年期透明度報告和兩年一次的信息通報提交截止日期之后舉行。
關于《巴黎協定》執行和履約委員會
《巴黎協定》設立了該委員會,以促進協定的實施和促進各方遵守協定的規定。該委員會以專家為基礎,本質上是促進性的。它由12個成員和12個候補成員組成,由作為《巴黎協定》締約方會議(CMA)的締約方大會根據公平的地域代表性選舉產生。
委員會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來促進實施和促進遵約,例如幫助各國與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相關機構或安排進行接觸,或協助制定行動計劃。
本文于2024年12月10日發布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網站,由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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